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浙传播音〔2014〕06号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拓展学院产学研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发挥学院学科专业优势,提升学院创新能力、服务社会的能力,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产学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作及目的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通过合作,优化配置,整合资源,推动学院整体发展。
(二)以项目开发拓展研究和服务的平台,更好地发挥学科专业影响力。
(三)通过项目运行,提升师资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学院学术话语权与行业影响力。
(四)实现一定程度的创收,改善学院资金运行的压力。
第三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产学研发展中心
(一)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产学研发展中心隶属于浙江传媒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为了不断提升为传媒事业和浙江文化大省建设的服务水平,加强与国内外传媒院校、政府机构、传媒行业等单位的合作,不断寻求与学院教学、科研多方位互推互助的教育合作伙伴为己任,自成立之日起,不断分析学院优势,探索发展方向。
(二)教师个人可在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产学研发展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四章管理机制
第五条项目管理
(一)立项。拟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系、教研室、办公室或个人需填写《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申请表》(见附件一),报学院产学研发展中心办理申请立项手续。
(二)审查。由学院产学研发展中心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产学研合作项目总体情况,包括合作单位的资质、合作形式、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合作时间、经费等,审核认定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查。
(三)批准。产学研合作项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由院长签署生效。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引进人为该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申报、实施、以及项目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将引进项目负责到底。院长是全院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核心责任人,要组织全院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及时研究产学研合问题,保证实施方案的实现。
第七条经费使用与管理
一、经费管理分配
(一)所有产学研项目原则经费上交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每个项目经费比例分配为:学院收入(含学校税费)50%,项目开支(包括提成)50%,即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工作任务和财务造表时只能在总经费的50%内进行预算。
二、经费提成
(一)教育培训类项目
1、成功联系一名及以上,即按学员(不含旁听生)所交学费的6%提成(项目50%中开支)。
2、成功联系一项及以上教育培训项目,总培训额达1万元以下,即按总培训额的6%提成(项目50%中开支);总培训额达1万元以上,即按总培训额的8%提成(项目50%中开支)。
3、个人总业务额全年累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即在原提成额之上再提成个人业务额的5%。(学院50%中开支)
4、个人总业务额全年累计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者,即在原提成额之上再提成个人业务额的8%。(学院50%中开支)
(二)横向合作类项目
1、成功联系一项横向合作类项目(包括一项),总金额达5万以下,即按总金额的8%提成;总金额达10万元以上,即按总培训额的10%提成。(项目50%中开支)
2、个人总业务额全年累计在30万元以上(包括30万元)者,即在原提成额之上再提成个人业务额的5%。(学院50%中开支)
(三)赞助类项目
成功联系一项赞助类项目(包括一项),总金额达10万以下,即按总金额的10%提成;总金额达20万元以上,即按按总金额的20%提成。
三、经费使用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预算造表、产学研发展中心主任审核、院长审批后方可使用。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分学院收入50%经费和项目开支50%经费。
(三)学院收入50%经费用于支付学校统一管理经费(即税费),产学研工作奖励经费,全体教职工福利等。
(四)项目开支50%经费用于项目负责人的提成,教育培训类项目的劳务发放(见附件二)以及项目运行中的日常开支等。
(五)其他有关经费未尽事宜,由学院产学研发展中心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决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全体教职工(含校聘、部门聘人员)。
第九条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2014年05月08日印发
附件一: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产学研合作立项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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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
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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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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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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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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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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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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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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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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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发展中心审核
| 年月日
|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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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产学研发展中心 制
附件二: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产学研(教育培训)项目经费发放办法
一、课时费标准:
职称
| 市内(含校内)课时标准
(元/课时)
| 市外课时标准
(元/课时)
| 市外出差补贴
(元/天)
|
正高(教授)
| 100
| 120
| 100
|
副高(副教授)
| 100
| 120
| 100
|
中级(讲师)
| 90
| 100
| 100
|
初级(助教)
| 90
| 100
| 100
|
二、系数(根据授课对象人数而定):
授课对象人数
| 工作日系数
| 节假日(含周末)系数
|
1—30
| 1
| 1.5
|
31—45
| 1.2
| 1.5
|
46—60
| 1.4
| 1.5
|
61以上
| 1.5
| 1.5
|
三、课时费计算方法:
课时标准*课时量*系数=课时费
四、其他劳务费结算参考:
项目
| 标准
|
课程设计费
| 300元/项目
|
出卷费
| 100元/份
|
实验室使用管理费
| 80元/天(节假日150元/天)
|
联络员通讯、劳务费
| 120元/天(节假日200元/天)
|
后勤服务、安全保障、协调联络
| 80元/天(节假日150元/天)
|
其他
| 另行商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