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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省151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人才培养专项选拔工作的通知(转)

发布日期:2018-09-13  来源: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点击量: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151 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8〕2号,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人才培养专项选拔培养委员会负责本专项工作,现就2018 年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和重点

(一)选拔数量

2018年度省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人才培养专项选拔名额:重点资助5名、第一层次10名、第二层次40名。我校可推荐1人。

(二)重点选拔领域

围绕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物联网、机器人、集成电路、虚拟现实、区块链、高端软件、数字海洋、数字文化、网络空间安全等数字经济领域开展选拔。选拔的重点为列入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公布高层次人才项目推荐选拔重点产业引导目录的通知》中的数字经济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单位。

二、选拔条件

申报人员目前正在从事数字经济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

前沿技术项目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创办的数字经济企业运行良好,产品或服务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各层次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人选须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级有关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目前正承担着对数字经济领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且项目金额1000万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二)第一层次人选须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以上有关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目前正承担着对数字经济领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项目立项书注明30人以上且项目金额800万的项目负责人。

(三)第二层人选须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以上有关数字经济领域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目前正承担着对数字经济领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项目立项书注明15人以上且项目金额500万的项目负责人。

(四)其他条件按《通知》要求执行。

三、选拔方式

数字经济“一号工程”人才培养专项主要由地市、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推荐,也可经省内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以及数字经济领域的院士、特级专家举荐。高校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可推荐1人。龙头企业(数字经济领域的)举荐人数不超过5人,院士、特级专家(数字经济领域的)举荐人数不超过2人。被举荐人员不占指标。

每位申报人同一年只能被推荐一个层次一个类别,已经通过综合推荐和其他专项推荐到省里的不能再推荐数字经济专项。

四、选拔程序

(一)推荐程序

1.申报人员登录“浙江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网址:

http://gccrc.zjhrss.gov.cn),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提供项目立项书及其他可证明相应能力的材料,然后导出申报表,交人事处(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

2.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共同商议提出具体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举措以及单位推荐意见(见附件3),盖章后提交人事处(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

3.经学校评审、公示后报送教育厅。

(二)举荐程序

1.申报人员经龙头企业、院士、特级专家举荐后,登录“浙

江高层次人才项目管理平台”,注册并填写申报材料,提供项目立项书及其他可证明相应能力的材料以及举荐表(附件1、2)扫描件,然后导出申报表,交人事处(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

2.被举荐人员和所在单位共同商议提出具体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举措以及单位推荐意见(见附件3),盖章后提交人事处(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

3.经学校评审、公示后报送教育厅。

五、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

(二)单位培养目标举措及意见(见附件3)(纸质(盖章)和电子稿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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