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传院教〔2014〕9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16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我校在册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在考核年度没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指标
《浙江传媒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浙传院教〔2014〕9号)是全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部)应根据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制订学院(部)的考核实施细则,并依据学院(部)制定的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考核。
三、材料上交时间
学院(部)应在学期末2017年1月19日前,将本部门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和本部门考核结果上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有关说明
1、辅导员和形势政策等思政教师归口到社科部考核,实行单独考核。
2、考核等级直接定为优秀的教师,学院(部)应提供佐证材料。
3、各学院(部)不参加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教师名单需由人事处出具,且需备注不参加考核原因。
联系电话:86879228;联系地址:行政楼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