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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部):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7年1月9日—2017年1月17日进行,为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严肃试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违纪情况的出现,保障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学校对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

校级巡考人员由校领导、教学督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各二级学院应建立以学院领导牵头,三办成员共同巡视的巡考小组,于1月5日前将巡考小组安排表交至教务处。

各学院须在考前认真检查考试准备工作,各试场的监考教师要通知到位,考场记录表、考生名单、试卷分发要核对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考试安排通知工作。

校、院两级巡考人员每日巡考结束后,由巡考成员填写好《考务督察日报》,写出当日情况总结并于当日交至教务处或桐乡教务办。

巡考人员要认真履行巡考职责,检查和督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学生严格遵守试场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本学期校级巡考人员名单见考务督察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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