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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夏学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2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部:

夏学期是我校春、秋两学期之间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学期。根据我校校历安排,2017年度为期三周的夏学期将于6月21日-7月4日和9月份一周进行,为有效统筹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夏学期教学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夏学期教学任务主要是集中性实践教学,各学院是落实夏学期教学工作的主体单位,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集《2017年度夏学期教学任务表》(附件1),落实教学任务,并在校历规定的时间里开展教学活动。

(一)落实任务,明确职责

各学院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各方职责,规范流程,有序地组织开展夏学期各项任务,确保课程开设质量。

(二)修订大纲,完善实施方案

针对以往夏学期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部分专业实习内容不足等问题,各学院要做好大纲修订工作,明确教学目的,充实教学内容,完善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新编或修订的教学大纲须经系(教研室)审核,学院院务会议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具体落实到各专业的实施方案中去,做到以下四个落实。

1.落实教师:对外出实习的实践或与企业合作的项目,还需要加强校外指导,配备指导教师。

2.落实场地:根据实习任务表,及早联系确定教学场地,校内实践一般以两节课为单位,明确到场地。校外实习一般以天为单位,明确到场地。学校各级实验室及实践基地应积极面向全校开放,用于开展小学期活动。

3.落实时间(见附件2):在三周的教学过程中,各专业要细化时间安排,让学生更加明确教学过程。针对部分专业实习时间不够等问题,相关学院要开扩思路,提前布置任务等方式加以解决。

4.落实经费:各学院要加大对学生实践的投入,生均实践经费要有所增长,保障基本教学需求。

(三)召开师生会议,做好安全教育

研讨与布署夏学期各项工作,让学生尽早了解夏学期教学安排,特别注意要加强外出实习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

二、做好夏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一)要按照常规学期的教学管理要求对夏学期教学活动进行管理,每一项夏学期教学活动都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教学大纲及实施方案,清晰的课程质量标准,严格的教学组织纪律,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和标准。

(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全程教学质量的监控和检查,成立各二级学院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二级督导等人员组成的夏学期教学质量巡视小组(见附件3),并做好巡视记录台账管理,将每日的巡视情况填写在“2017年度浙江传媒学院夏学期巡视日志本”中,确保教学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杜绝管理松散,流于形式等问题出现。

(三)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对于满足旷课或缺课次数达到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要及时上报处理。

(四)课程(活动)一经排定,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正常开课,如有变更需办理调、停课手续,学校将组织由校领导、教务处、质量监控办、校级督导组成的校级巡视小组,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

三、做好夏学期教学成果总结展示评比工作

夏学期的最后一周,各学院要组织师生做好总结交流、成果展示工作,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参加相应的教学活动。在夏学期结束后的两周内,各学院要对夏学期总体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总结材料。学校将组织相关交流、评比活动,其结果将在年度业绩考核中体现。

四、做好成绩评定、录入及重修安排

夏学期成绩录入,在秋学期正式上课后一周内,由各二级学院将成绩录入正方系统,并上交“本科生夏学期教学总结报告”。合理安排部分重修同学的课表。对于已参加夏学期课程学习,但最后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应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五、具体时间安排

(一)5月12日前将《2017夏学期教学任务表》(附件1)以及教学大纲,上交至教务处陶老师处。

(二)5月20日前提交实施方案、课表(附件2)、特殊情况学生信息汇总表。(汇总重修、请假等特殊情况学生,见附件4)

(三)6月5日上交巡视安排表(附件3)、展示安排表。(另行通知)

夏学期是我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夏学期的宣传,做好夏学期教学及各项活动的准备、组织与实施,发挥夏学期的特定功能,提升夏学期的实施效果。

附件详见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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