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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科研申报相关信息汇总

发布日期:2013-10-21  来源:   点击量:

1、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建议选题(含重大招标项目及年度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艺术学科建设,做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招标及2014年度《课题指南》的调研及制定工作,文化部科技司面向全国公开征集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建议选题及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建议选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各类选题的拟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坚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立足当代,面向未来。深入探索建设中国先进文化的规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艺术科学理论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内容要求:

(一)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是现阶段我国艺术科学领域层次最高、资助力度最大、权威性最强的国家级政府基金资助项目,包括应用对策研究、重大基础理论研究两类。应用对策类主要资助研究我国文化艺术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基础理论类重点支持一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对艺术学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起关键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和文化研究课题。

重大项目选题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价值。应用对策类选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基础理论类选题要立足学术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

选题的具体内容可参考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含艺术学)立项名单,文字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一般不加副标题。

为避免重复立项,凡已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和重大委托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以及其他国家级重大项目资助的选题,不再推荐。

(二)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建议选题要围绕当前党和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以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要现实问题研究和加强、完善我国艺术科学学科体系建设为中心任务。根据艺术学相关学科领域的薄弱环节、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艺术的重要影响与要求,适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文化建设实践需求和艺术科研队伍状况、研究实绩、研究水平及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建议选题。

三、文化部科技司将组织学科评审组专家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征集到的选题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遴选部分选题列入2014年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或2014年度项目《课题指南》。

四、报送要求:

1.请根据推荐选题的类别填写《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研究选题推荐表》和《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建议选题推荐表》(见附件)。

2.我校共限项5项。

纸质版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22日,请交至行政楼603科研处办公室。请将《选题推荐表》和《建议选题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zjcmkyc@126.com,主题标注“选题征集”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房天宇,86832039

2、关于组织做好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高校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内容,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教育厅一般项目。

二、材料报送

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需报送下列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1份。

三、工作要求

1.上述项目须在2013年10月19日前,按照《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

2.2008年(不含)以前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通过项目结题的,逾期不再受理项目结题申请。

四、组织工作

1.项目的结题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省教育厅有关科研项目和推荐申报教育部等其他部委、厅局科研项目的重要指标。本次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项目的结题工作,采取必要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上述项目按期保质保量通过结题。

2.结题流程:需在教育厅申报系统中填写进展报告,并填写结题报告,然后将纸质的结题报告打印一式2份。系统与纸质均填报才可视为有效的结题申请。

联系人:房天宇,联系电话:0571—86832039

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3、

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2013年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各省重点学科负责人: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9月26日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中期督查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95号)(详见附件),要求各高校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省教育厅报送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省教育厅将根据学校自查情况,组织人员对部分高校进行核查。为了确保我校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中期督查相关工作的如期圆满完成,各省重点学科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各相关学院要积极配合,落实相关人员做好自查报告的各项工作,务必在10月3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纸质版(初稿)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学校将对各重点学科的自查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和核对督查,最终由各重点学科负责人签字后,在11月2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周佳丽,联系电话:0571—86832649,电子邮箱:903642591@qq.com。

4、

关于转发做好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14年(高校)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将组织浙江省教育科学2014年度规划研究课题(简称:规划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规划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

二、申报课题条件

(一)2014年度规划课题,各高校从事教育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一个人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

4.正在承担省教科重点课题或2012、2013年度规划课题而未结题的。

三、申报课题数量分配

2014年度我校申报该项课题的数目为11项。

四、申报课题程序

填写《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六份,评审活页一式五份,申报人在认真逐项填表后,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学院(部门)公章,于10月29日之前上交至行政楼科研处603。电子版请发送至zjcmkyc@126.com。

由于项目要进行校内评审公示,请各位老师及时安排好申报时间。

联系人:房天宇联系电话:86832039

5、

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始申请,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各类科技项目早启动、早立项、早实施的精神,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依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组织2014年度项目申请的集中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指南

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向全省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引导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

三、申请总量的适度控制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保障科学基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总量实行适度控制,具体方案为:1)年度计划受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总量为6000项。2)因省自然基金系统设置,我校今年申请量为14项。3)各依托单位积极组织年度申报工作,其中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申请量的40%。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2.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主要成员”指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编或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并已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会员的人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人员、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各依托单位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非主要成员”参与申报。

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以及省外、境外科研人员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4.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请各位会员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请验证码”。

5.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6.鉴于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额有限,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选取专家评价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予以资助,总数不超过20项。

7.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8.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9.自2015年度开始,已经连续两年申请(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将被暂停1年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例如: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5年度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10.申请项目的有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申请书填写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电子申请书容量不得大于3MB;如有图片,请使用JPG、JPEG格式。请到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网址:www.zjnsf.gov.cn)申报专栏下载2014年版的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和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本通告、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应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12〕35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强度下限金额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在申请书中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记载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注:发表的期刊论文等成果须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在立项后填写研究计划书时,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申请书确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立项后,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记载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申请书应围绕有限目标,针对重要科学问题做深做透,切忌“大、空”。

4.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签章后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扫描件。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组成员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予以留存,并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将上述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与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并集中报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申请人提交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纸质申请书时须附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推荐表二份。

六、信息公开

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简表、结题报告等内容将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开。

七、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填报工作,自2013年9月25日上午9:00时开始,10月18日下午16:00截止,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在该时间段内上传签章后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扫描件、5篇代表性论著PDF文档。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

八、会员信息更新及依托单位申请

会员登陆后请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信息。会员信息是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遴选评审专家、评价学术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

申请人对本人会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应当对本单位会员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不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资格的,对于新会员应不予注册,对于已注册会员应立即停用其帐号并予备注。

十、省外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建设高水平的省外同行评议专家库,我们在会员管理界面设立了“省外专家推荐”栏目,请各位会员按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荐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公正的省外专家。“省外专家推荐”栏目常年对注册会员开放。

十一、联系方式

行政楼科研处603办公室(邮编:310018)

联系人:房天宇,联系电话:8683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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