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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科研成果量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7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部)、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学校科研成果量化统计工作,顺利完成2013年度全国普通高校社科、科技统计年报以及浙江省教育厅科研统计年报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浙江传媒学院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试行)》(浙传院〔2013〕16号),请各二级学院(部)、部门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2013年度学校科研成果量化统计工作,以进一步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二、 具体要求

(一)填报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即无论是否有考核任务,都需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填报有关科研量化统计表。

(二)数据填报时间范围: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科研成果。拟用或备用稿件通知书等一律不列入数据统计范围。项目计分以相关立项、结题文件公布为准。如相关成果已在本年度有关期刊正式发表,由于寄送滞后的原因,可在本次量化考核统计定稿前补报,逾期列入下一次统计范围。

(三)本次科研数据统计将作为2013年度高校社科、科技统计和全校科研量化考核的有效数据。请所有人员在OA网登陆新使用的科研管理系统(初次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本人的8位数工号)、及时修改个人密码、核对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如有职称变动等信息也请及时更新。各学院(部)、部门科研秘书负责做好本部门人员信息变动等情况的审核工作。

(四)程序安排

1、在填报有关考核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科研量化考核及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并登陆OA网科研管理系统填报本年度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等相关信息。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3),并复印给项目组成员一份。相关佐证材料按我校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的规定提交,逾期不交将不再另行安排统计。

2、各学院(部)、部门科研秘书及分管科研领导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对网上填报信息予以审核通过。如成果认定及计分有争议的由科研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3、按科研管理工作二级管理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组织各学院(部)、部门对个人科研量化统计工作实行互查,差错率在10%以上的学院(部)、部门将退回重新审核。

4、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量化统计的检查、验收、审核等工作,及时将科研量化统计结果进行公示、公布,并报备人事处作为考核、职称评聘、分级定档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考核相关文件规定,2013年的科研工作只进行量化统计,不确定考核结果。

(二)2013年申报过科研奖励的科研成果可不交佐证材料。学术期刊定级标准见附件6(《浙江传媒学院科研工作定量考核办法(试行)》),考虑到我校学科专业的特殊性和政策的延续性,2008版的期刊定级目录里未录入CSSCI、CSCD目录的期刊按原定级标准量化记分。

(三)请各位教职员工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各学院(部)、部门科研秘书处,请各学院(部)、部门于2014年1月13日前将学院(部)、部门科研量化统计表(见附件4)、个人科研量化计分汇总表(见附件5)、个人科研量化统计表(A3纸打印)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同报送科研处。另外,请将部门科研量化统计表和个人科研量化计分汇总表发送到邮箱:zjcmkyc@126.com。有关材料将作为个人科研档案由学校留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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