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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社会奖学金评比办法》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11  来源: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点击量: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社会奖学金评比办法》(浙传院学 【2021】34号)文件精神,我院修订了《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社会奖学金评比办法》。本方案充分立足学院实际、综合考虑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和各二级学院的相对平衡,经各班级征求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13日,公示期间对该办法有异议者可向学工办反映,意见应真实客观。

联系人:吕老师 电话:86832173 地点:第二实验楼216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2022年4月11日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社会奖学金评比办法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为支持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广大学生“ 敬业 博学 求真 创新”以及奖励在专业领域努力钻研并取得优异表现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社会奖学金评比办法》(浙传院学 【2021】34号)文件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评奖办法如下:

一、奖项及金额

(一)“浙广集团”奖学金,具体名额由学校分配,每人5000元;

(二)“中广电”奖学金,具体名额由学校分配,每人5000元;

(三)“中国移动”奖学金,具体名额由学校分配,每人5000元。

二、名额分配

各奖项名额由学生处进行分配,若出现我院名额评不足的情况,则由学生处予以调配。

三、评审条件及标准

(一)评选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

5.从评选学年内获得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并在专业领域表现优异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原则上学生必须通过普通话一乙等级测试。

三、评审程序及颁奖

(一)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定期举行,一般于当年9月开始评奖,11月份完成评审。

(二)由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并提供事迹材料,参与学院社会奖学金评审,学院评奖小组将依据参评人综合测评及其各方面突出表现决定。

(三)由学院根据名额分配及评审条件及标准,选拔推荐候选人,并填写相应社会奖学金评审表,获奖候选人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如产生缺额由学校进行调整。

(四)学生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评奖学年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浙江传媒学院召开全校表彰大会,由设奖单位和校领导向荣获社会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社会奖学金评审表将存入获奖者本人档案,奖学金一次性划入获奖学生账户。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播音主持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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