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因7月初学校将放暑假,为方便教师,原定于7月申报的科研奖励工作提前至6月进行。请各学院(部)、部门及时通知老师,在6月21日前将科研奖励的申报材料交给科研秘书,由各学院(部)、部门科研秘书初审后报送科研处。
科研处
2011年6月13日
上一条: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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