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12〕10号),2012年度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工作以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为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材料。其中,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应当为本省高等学校,第一完成人应当为人事关系在省内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含离退休2年以内的人员)。
(1)经登记的科技成果:指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或鉴定并经省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
(2)专著:指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含主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以及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不予受理。
(3)论文:指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国内外正式发表的论文。多篇系统有机联系的论文(限报5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论文主要作者应基本一致。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予受理。
(4)研究报告:指未出版、发表的,被决策部门采纳并产生实际效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用类研究成果。
(1)申报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2)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科研成果以有关主管部门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的时间为准。专著、论文以公开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研究报告以实际应用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正式发布的文件时间为准。
(3)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结题、验收、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同一申报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4.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学院、部门负责把关审核。各申报学院、部门应对申报成果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发现下列情况者,取消申报资格。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
1.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1);
2.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10份(附件2);
材料2中,成果主要完成人员均需签字,主要完成单位均需盖章。
经科技成果登记的须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受理通知书)、项目结题、验收证书或鉴定(评审)确认书及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论文等材料;论文须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及封底的复印件;专著需提供原件。论文及专著类成果还需提供影响因子和他引证明原件。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
2、请学院、部门将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见附件)和申报纸质材料于10月21日前送交科研处(行政楼603),联系人:陈轶群,联系电话:86832039。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不再开放,材料不再受理和变更。
1.2012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选按照水平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其中一定数量的奖项重点面向高职高专院校。
2.请各学院、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缺少相关材料的申报项目,不再另行通知相关补充材料,该申报项目也不具有参评资格。科研处将对申报材料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
3.有关申报表格请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网络申报平台下载,也可从学校OA下载。
4.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明显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由学校科研处于评审后一个月内统一取回,逾期不予保留。未标注的材料,评审后不予保留。
5.每项成果申报须缴纳项目评审资料费200元。请各学院、部门在上报材料时将评审资料费交到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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