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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9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浙江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试行办法》(浙传院〔2013〕7号)我校即将开展2016年度新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本次助讲培养工作主要包括开展2016年新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名单见附件1)和对第四批助讲培养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等两部分。

一、2016年度新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

为顺利开展2016年新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请各学院、教学部于9月30日前上报“助讲培养制”有关的青年教师、学院推荐指导教师名单,并上交《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协议书》(附件2)。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的具体范围详见《浙江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试行办法》(浙传院〔2013〕7号)。

请各学院、教学部填写所有需要参加培养的青年教师以及所有符合条件的指导教师的完整信息表(附件3、附件4),并首先在学院内部分配指导教师。如无法安排的请在“学院建议指导教师”一栏留空,并提早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安排指导教师。同时请各学院、教学部提前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领取《青年教师培养手册》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以在签署协议书时使用。

培养期间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由学院、部负责落实并进行过程管理,具体要求按《浙江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试行办法》(浙传院〔2013〕7号)执行。

“助讲培养制”青年教师名单和指导教师名单(附件3、附件4)电子版请发送至:jsfz@zjicm.edu.cn

纸质版表格与协议书(附件2、附件3、附件4)盖章后请交至行政楼111。

二、第四批助讲培养青年教师与指导教师考核工作

第四批助讲培养制青年教师(附件5)即将进入期满考核阶段,根据《浙江传媒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试行办法》(浙传院〔2013〕7号),请及时完成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工作,并在10月14日前递交考核结果,包括《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表》、《指导教师考核表》、《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以及青年教师听课记录本、指导教师听课(指导)记录本等材料在内的《青年教师培养手册》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各学院、教学部的优秀比例不得超过20%。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后,核发教师助讲培养培训证书。

联系人:丁裕 地址:行政楼111

联系电话:86879228(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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