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管理办法》(浙传院教〔2009〕23号文件)规定及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审核工作即将开始,要求各教学单位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做好该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与落实教学任务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各专业教学计划与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阶段(11月7日—11月14日)
(一)各学院上报各专业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1.各教学单位将各年级各专业(含辅修专业)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含夏学期课程)录入正方系统(13、14级、15级人才培养方案已录入,16级专业教学计划也请于此次全部录入系统)。系统中须维护的内容有:课程性质、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考核方式、总学时、讲课学时、实践实验(上机、术课)学时、实习学时、学分、周学时、起止周等。
2.录入格式请参照教务系统使用手册中的“正方教务系统操作指南合集”(网址http://jwc.zjicm.edu.cn)。
3. 2013级、2014级、2015级、2016级均按2013年新版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如需对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含辅修)进行微调,请各学院按程序上报教学计划微调审批表(附件1),微调时间截止到11月14日。
(三)各学院(部)组织编写该学期新开课程的大纲,包括公共选修课大纲、实验(实训、实习)大纲,编写大纲的要求及格式参照浙传院教〔2008〕4号《浙江传媒学院课程教学大纲管理规定》执行,没有经过审批的新课程不得开课。
(四)各学院(部)组织落实全校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如因外出进修、访学等原因造成老师不在校内使课程无法开设的,请各学院上交通识选修课停课情况说明汇总表(附件2),通识选修课课程汇总表详见附件3。
二、教务处审核阶段(11月16日—11月21日)
(一)教务处在各学院自查及相互复核的基础上,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与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
(二)教务处下发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教学计划与通识选修课教学任务
三、各学院(部)落实教学任务阶段(11月22日—12月2日)
(一)各学院(部)落实教学任务(安排授课教师、实验教师、征订教材、编写大纲等),并在教学管理系统中补充课程的任课教师、教室、教材等信息,同时从系统中打印出《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教学计划执行表》、《辅修专业教师教学任务安排表》与《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执行表》经学院(部)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于12月1日前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在审核并下达上述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进行下学期课表编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