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一流学科、相关学院、相关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75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高科〔2016〕168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评估目的和结果运用:
通过评估加强学科团队建设,凝聚学科研究方向,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省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发挥省一流学科对学校学科建设的引领作用。年度建设评估结果是省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也是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的重要数据支撑。省教育厅将组织省一流学科的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撤销一流学科建设资格。期满验收结果将作为遴选下一轮省一流学科的重要依据。
2.评估范围:
学校3个省一流学科。
3.评估内容:
对标《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重点评估各省一流学科在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平台、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情况,省一流学科年度建设评估数据采集时段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1月30日。
4.评估要求:
1)各省一流学科要高度重视,由学科负责人牵头相关学院、相关研究机构做好本学科年度建设评估工作。参照《浙江省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中的目标值,实事求是、认真撰写年度建设报告(附件2),并在学科内部公开,接受学科成员监督。填报支撑材料清单(附件3),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来源清楚。各相关学院、相关研究机构积极配合所属学科做好年度建设评估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
2)2017年11月30日(周四)16:20前请各省一流学科提交《2017年度省一流学科建设报告》(附件2)一式2份。同时报送支撑材料清单(支撑材料原件留存至各学科秘书处)一式2份,并发送电子版至ycaixia@126.com。
联系人:杨彩霞,电话:8670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