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 2014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4〕5 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 2014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2014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教育厅负责审查、推荐。各学部、部门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于2014年 8月14日前报送科研处。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见附件。
2014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学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见《推荐 2014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见附件)。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5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
1.各学院、部门即日起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 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14 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于2014年 8月14日前由各学院、部门报送至科研处。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 300元(含直报项目),各学院、部门将评审费与推荐材料一并交送科研处。
陈轶群:86832039、13968086352(666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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