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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10-22  来源:   点击量: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搞好以防盗、防火、防灾害等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实验室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两次)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实验员兼任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四、实验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五、各实验室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六、保证实验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未经保卫及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七、未经实验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

八、每日下班离开之前和节假日期间,责任人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的场地,并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九、对违反规定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院校有关部门报告。

播音主持艺术学院

实验实训中心

二〇〇九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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