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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 行)

发布日期:2014-12-05  来源:   点击量:

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试 行)

浙传院〔2012〕8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营造平安、洁净、尚学、文明、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建设优良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学生公寓住宿者。

第二章 入 住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于规定报到期间到所在二级学院学工办办理相关入学手续。然后凭二级学院相关证明到所安排的楼栋宿管员阿姨处填写学生住宿信息档案卡,交纳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同时领取房间钥匙。规定报到日未能报到的全日制和其他零星需入住学生公寓的同学凭住宿费交费发票和二级学院学工办出具的寝室安排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注:由于时间和条件所限,公寓楼和寝室均由各二级学院事先指定,住宿者不能自由选择寝室和床位。住宿安排确定以后,未经过相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第四条 住宿人员入住寝室时,须与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签订《入住安全承诺书》,需仔细清点室内家具和设备,如有缺少或损坏,应在三天内报知值班室。不报知的,即视为入住时设施完好,并在《学生寝室设施确认表》上签字。

第五条 住宿人员请严格遵守学生公寓管理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不仅受到校纪校规的处罚,同时我们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住宿学生如有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住宿资格,限期搬离,学生所交纳的住宿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六条 凡因绿色通道或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的学生入住学生公寓的,须在入住一周内交纳住宿费或办好相关缓交手续,不按规定交纳者和提交相关手续者,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权取消该学生入住权,同时要求学生补交住宿期间的住宿费。

第三章 校外住宿

第七条 本校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健康等原因确需校外住宿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申请手续原则上一学年一受理,须在上一学年结束前二个月内提出下一学年申请并办理手续,特殊情况由学院学工办向学生处说明。逾期不予受理住宿费退费手续。

第八条 学生申请校外住宿需提供以下材料:学生本人的校外住宿书面申请书;学生本人填写的《浙江传媒学院学生外宿申请表》;学生父母的书面同意意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浙江传媒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承诺书》;杭州市区学生如住在家里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因身体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包括病历卡原件、复印件和就诊收费收据)。

第九条 学生首先向学院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同意后,提供上述材料,学生所在学院全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经学生班主任、学工办辅导员、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学生处审核批准,批准后相关材料交学校保卫部门、后勤部门备案。

第十条 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并增强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对有违纪违规的学生,所在学院有权取消其校外住宿资格,并按《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四章 假期留校住宿

第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因为实习、经济困难等原因需要留宿公寓楼的同学须在寒暑假期放假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报学生处审核批准,后勤管理部门集中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学生在留校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对有违纪违规的学生,所在学院有权取消其留校住宿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四条 假期留校住宿学生需向学生公寓管理部门缴纳水电费。

第五章 退 宿

第十五条 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入伍、出国等原因终止学籍者,因休学、停学等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已经已办理外住协议的或因违反住宿规定被强制退宿者,必须办理学生公寓退宿手续。

第十六条 住宿者因各种原因退宿的,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向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提出退宿申请。

第十七条 住宿者按期(一周内)退出所住公寓,须带走所有个人行李和物品,交回钥匙和所借物品,经清点家具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的予以退宿。

第十八条 退宿时家具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住宿者需要按价赔偿;延期搬出的,须另行交纳20元/天作为住宿和水电管理补偿金;延期(超过一周)的,将被强制搬出。

第十九条 学生因入伍、出国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而退宿时,按月计算应交住宿费用(住宿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具体退费办法按高校住宿费收费、退费规定执行)。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应交纳住宿费(退宿手续以办理完退宿审批表为准,住宿发生时间以退宿审批表生效日时间为准)。

第二十条 退宿程序

A、毕业班学生:

按照校学生处要求的电子离校系统操作即可

B、非毕业班学生:

凭相关文件→学生公寓管理部门领退宿审批表→宿管员检查设施情况并签上意见→财务处结算住宿费→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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