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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4  来源:   点击量:

各学院、各部门、全体研究生:

根据《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传院研〔2017〕12 号)文件规定,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行一学期一聘任,现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一辅”申报工作。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传院研〔2017〕12 号)文件规定,助管、助教、辅导员岗位设置数均不超过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党委研工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核定岗位数量,同时发布“三助一辅”实际岗位需求信息。此次助管、助教、辅导员岗位设置数均不超过14人。助研岗位设置主要根据教师的课题研究情况自愿设置,设置数不限。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岗位需求表(附件1),各位教师按照实际需求填写助研岗位设置需求表(附件2),在3月10日前将需求表交到党委研工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三助一辅”岗位的研究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社会责任感强,身心健康,学有余力。

4.本人导师同意。

(二)申请担任辅导员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及一定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综合素质高;

2.担任过学生干部(学校、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等),熟悉并热爱学生工作;

3.具备从事高校学生工作的基本素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身心健康,保证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

5.申请人有以下情况的优先考虑:

①取得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

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三)研究生有以下情况的,取消申请资格:

①休学或退学;

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③学业成绩有不合格者;

④连续三个月不在校;

⑤岗位考核不合格;

⑥其他不称职情况。

三、岗位聘用流程

1.初审:申报人填写相关岗位申请表(附件3),并将申请表报送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联系会议负责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工作在3月16日前完成。

2.录用:用人单位按岗位要求,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进行统一选聘,确定最终录用人选。录用工作在3月20日前完成。

3.上报:用人单位将具体岗位聘用结果填写《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录用名单汇总表岗位统计表》(附件4),并报送党委研工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报送结果在3月25日前完成。

4.公示:党委研工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经审核、汇总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上岗。

四、岗位考核

1.助研的考核由所聘教师负责,所聘教师督促研究生开展科研、创作工作并考核其工作绩效,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申请减少或停发相关学生助研津贴。

2.助教、助管、辅导员的考核由设置岗位的单位负责,并将考评结果《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考核表》(附件5)汇总报党委研工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

3.“三助一辅”岗位的考核结果与津贴发放挂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进行总评,考核结果与研究生评奖评优挂钩,各等级考核结果的津贴发放系数分别为1.0、0.5。

4.已录用的研究生因考核不合格、表现不佳、能力不足等情况,用人单位或教师可提出辞退要求。用人单位或教师将辞退缘由书面提交党委研工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由党委研工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确认。研究生因科研、学习等原因辞去“三助一辅”岗位工作的,须提前半个月经用人单位或教师同意后向党委研工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离岗。

五、津贴发放

1.“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由学校专项资金和教师资助资金构成,在学校建立专项账户列支,学校按月考核等级直接发放给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2.助研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情况由聘用教师确定,不低于600元/月/人,每学期6个月发放,每天工作量不少于2小时。助研岗位津贴由学校专项资金和教师资助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专项资金提供每个岗位300元/月/人,剩余津贴从教师自有项目资金中支出。

3.助教岗位津贴为600元/月/人,每学期发放4个月,每天工作量不少于2小时。

4.助管岗位津贴为600元/月/人,每学期发放5个月,每天工作量不少于2小时。

5.辅导员岗位津贴为900元/月/人,每学期发放5个月,每天工作量不少于3小时。

6.辞退或辞去岗位的研究生,其岗位津贴由党委研工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确认之日起停发。当月津贴按考核结果按日计算发放至其个人账户。

六、工作联系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研工部、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刘老师。联系地址:行政楼610室,电子稿报送通过邮箱传递:694944030@qq.com电话:868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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